**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图**
**第一步:提出申请**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书应载明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保全标的、申请理由和证据。**第二步:审查申请**
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法院收到完全的申请书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第三步:准予保全**
法院作出准予保全裁定后,由法院发出财产保全令。 保全令应载明被保全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保管方式等内容。**第四步:送达保全令**
法院将保全令送达给被保全人。 被保全人收到保全令后,应立即停止处分相关财产。**第五步:执行保全**
法院指定执行人员对被保全财产进行登记、封存或冻结。 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全令执行保全措施。**第六步:异议和解除保全**
被保全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 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及时举行听证,并决定是否解除保全。 当保全条件消失或案件终结时,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典型案例:****案情:**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其返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甲担心乙会转移财产,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申请书后,认为甲的申请符合法定要件,遂准予保全乙的房屋一处。
**流程:**
提出申请: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了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 审查申请:法院对申请书进行了形式审查,确认申请书符合法定要件。 准予保全:法院作出准予保全裁定,并签发财产保全令。 送达保全令:法院将保全令送达给乙。 执行保全:法院指定执行人员对乙的房屋进行了封存。 **注意事项:**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应及时,避免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财产。 原告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必要性,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法院在准予保全前应进行审慎审查,防止滥用财产保全权。 被保全人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保全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变卖财产,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应遵循规定的流程,并注意收集必要的证据和及时提出申请。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审慎对待,既要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滥用财产保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