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债务人平分**
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采取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债权人通过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如果债务人有多名,则应如何分配被保全的财产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本篇文章将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判例实践等角度对债务人平分财产保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法律并未对多名债务人平分财产保全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第三人主张该财产属于自己所有或者享有其他物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对异议成立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但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执行中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变价财产后,在优先分配清偿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务后,再分配第三人的债权。
《保全规定》的规定虽然没有直接涉及多名债务人平分财产保全的问题,但从本条规定可以推导出以下原则:
1、被保全财产首先应当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2、如有剩余,则可以清偿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
3、剩余部分由人民法院根据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相应措施分配。
**三、判例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名债务人平分财产保全的问题,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被保全的财产在多名债务人之间平等分配。
2、折价原则。即将被保全的财产折价后,再按照债权人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
3、特殊情形原则。对于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例如,对于承担连带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优先分配清偿。
**四、财产保全程序中的债务人平分**
在财产保全程序中,对于多名债务人平分的问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申请执行异议。如果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优先分配清偿被执行人对自己的债务。
2、申请共同执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多名债务人共同执行,要求法院平等分配被保全的财产。
3、申请折价分配。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被保全的财产折价后,再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多名债务人平分财产保全的问题上,法院一般遵循平等原则、折价原则以及特殊情形原则。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异议、申请共同执行以及申请折价分配等途径来实现财产保全的平分。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分配方式,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