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执行完毕前,对被执行人(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财产保全申请是债权人(申请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判决无法执行而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申请判决后财产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且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判决义务。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行为的现实危险。 申请人因此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申请人)向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材料和证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 执行。裁定准予保全后,法院将发出保全裁定书,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债务人)的财产。为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行为的现实危险,债权人(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债务人近期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记录、转账记录、财物清单等。 债务人有抽逃资金或者将财产转移到境外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记录、海关查询结果等。 债务人有恶意制造债务、虚构债权或者逃匿的证据,如虚假合同、债权转让书等。 债务人因同一债务被多人起诉或者已有多笔债务未履行,且有无力清偿的证据,如法院文书、执行记录等。 其他可以证明债务人有逃避债务行为的证据。财产保全措施只是暂时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债务人履行判决义务。 债权人(申请人)撤回申请。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执行程序终结,判决无法执行。申请判决后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应在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及时提出,以免错过保全时机。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逃避债务行为的现实危险,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准予财产保全。 注意保全范围。申请人应根据债务金额和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合理确定保全范围,以免保全范围过大或不足。 承担保全责任。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承担保全责任。如果法院最终裁定债务人不存在逃避债务行为,申请人需要承担因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判决后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执行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在判决执行前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逃避履行判决义务。债权人(申请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人应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解除要件和注意事项,以免因申请不当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