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被保全
导读
在夫妻离婚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恶意处分、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保全制度应运而生。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夫妻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转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适用夫妻共同财产保全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往往存在一定争议,当事人可以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保全诉讼请求的标的物或者与标的物有关的财物。在夫妻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2)申请保全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3)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相当或者不足以支付诉讼费用的,应当按照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或者不足部分提供相应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所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证据情况综合判断确定,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保全裁定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诉讼保全的种类,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保全措施:(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保全的夫妻共同财产贴上封条,禁止当事人使用、处分该财产的保全措施;(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保全的夫妻共同财产从当事人处取走,交由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构保管的保全措施;(3)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保全的存款所在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被申请保全的款项的保全措施;(4)责令提供担保:责令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或者有关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者财产作为担保,以防止其转移共同财产的保全措施。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程序
在夫妻离婚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提出保全申请。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民事保全申请书;(2)能够证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3)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证据;(4)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相当或者不足以支付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于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解除
夫妻共同财产被保全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到解除保全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解除保全:(1)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3)人民法院认为不再需要保全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被保全后,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保全,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救济途径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1)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2)提起上诉: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制度是保护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保障机制。当事人在申请夫妻共同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实向法院陈述事实,避免恶意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正确适用夫妻共同财产保全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流失,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