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被保全的原因
共有财产被保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而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 因共有财产纠纷,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共有财产解封的条件
共有财产解封是指人民法院解除对共有财产的保全措施,使财产恢复自由流通的状态。共有财产解封的条件有:
保全的原因已经消除,如债务已经清偿、诉讼已经终结、共有财产纠纷已经解决等。 保全的标的物不适宜继续保全,如保全的财产价值远低于债权数额、保全的财产难以变现等。 其他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情形。共有财产解封的途径
共有财产解封主要有两种途径:
申请解封由共有财产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解封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依职权解封人民法院在保全的原因消除或者其他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时,可以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职权解封财产时,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解封的材料
共有财产权利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保全裁定的复印件 证明保全原因已经消除或者其他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证据材料共有财产解封的程序
共有财产解封的程序一般如下: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 人民法院对保全的原因是否消除或者其他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 符合解封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不符合解封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共有财产解封后的责任
共有财产解封后,权利人应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取得财产的一方未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共有财产解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共有财产解封后,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共有财产解封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继续对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