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请求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申请人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所有的/经营的“XXXX”轮(船舶类型、船籍港、船舶识别号、登记号码)实施扣押/拍卖/其他措施。(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以及有关情况等)
2. 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币 元,担保期限为自贵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 个月。
**事实和理由:**
(此部分需根据具体案情,阐述清楚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的海事请求概述。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纠纷等,需写明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履行情况,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等。
2. 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理由和依据。例如,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性;需要扣押船舶以制止污染损害的扩大或者防止损害的发生;申请人享有海事优先权等。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阐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 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例如,申请扣押的船舶名称、船籍港、船舶识别号等信息,以及申请扣押的具体财产范围等。
4. 被申请人财产状况。例如,被申请人名下有无其他财产、财产价值几何等,以便于法院判断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5. 申请人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金额及依据。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涉船舶被转移或隐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特此申请,请予支持。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
3. 证明申请人主张的请求和担保请求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
4.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说明:**
1. 本申请书应当用中文书写。
2. 申请书及其附件应当提交原件和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3.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和中文译本。
4. 申请人为外国企业的,应当提交其注册登记文件和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