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刘某
住址:○○市△△区□□街■号○室
被告姓名:李某
住址:○○市△△区□□街■号○室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偿还欠原告刘某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2、请求法院在判决生效前查封、冻结被告李某在名下的全部银行存款,并禁止被告李某处分名下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事实与理由: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月1日,被告李某向原告刘某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用于其公司周转。原告刘某出于对其的信任,遂于当日将借款转账至被告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借款时,被告李某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借款全额归还原告刘某。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始终承诺会按时还款,并表示已做好还款准备,但均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2年3月1日委托律师向被告李某发函催款,要求其在收到催款函之日起7日内结清所有欠款。但被告李某收到催款函后,依然拒不还款。此后,原告多次致电、短信联系被告李某,均被告知其人在外地出差,且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原告已多次前往被告李某常住地找到其住所,但均无人应答。原告已通过查询得知,被告李某名下目前仍有价值百万元的房产一处,但原告担心被告李某会转移财产逃避还款。
现双方已无法继续协商,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特申请法院在判决生效前查封、冻结被告李某在名下的全部银行存款,并禁止被告李某处分名下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证据:
1、原告刘某向被告李某转账人民币伍拾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
2、被告李某向原告刘某出具的借条;
3、原告刘某向被告李某发出的催款函;
4、原告刘某前往被告李某常住地找到其住所,但无人应答的照片或视频证据;
5、被告李某名下房产的查询结果。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原告刘某
日期: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