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被申请人享有的特定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验证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 请求保全的具体财产及其价值。 保全的理由和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抵押物、质物。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收到申请后,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以下条件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申请人具有保全请求权。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财产受损害之虞。 相对于被申请人受到的损害,保全措施不会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法院准予保全后,应当作出裁定,载明以下内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划拨资金、提取资金的数额。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动产不动产的范围。 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法院应当将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并在保全措施实施后20日内通知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不当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验证。验证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应当提交验证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申请验证的理由和证据。 法院收到验证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载明是否准予验证。 法院准予验证的,应当指定专人进行验证。验证人员应当调查核实财产保全措施实施的情况,并出具验证报告。 法院根据验证报告,作出验证裁定。验证裁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适当的认定;如果认为不适当,应当责令有关人员采取适当措施;如果认为适当,应当驳回验证申请。以下情形,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裁定有误的。 申请人已依法担保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经过诉讼程序,不存在保全的原因的。 保全措施存在执行困难的。 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保全措施已达到目的的。法院应当将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以下情形,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不当或者不正当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成立的。 提供担保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及时提供担保的。 其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的。法院工作人员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财产保全法院验证是保障财产保全措施合法有效的途径。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