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财产保全提示书
财产保全提示书,是指在诉讼或仲裁程序启动之前,当事人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损毁财产,而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为说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合法性及相关事实依据而提交的文书。一份清晰、准确、有说服力的财产保全提示书,对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快速、准确地作出裁定,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至关重要。本文旨在为您提供一份详尽的财产保全提示书撰写指南。
标题应简洁明了,点明文书性质和目的,例如:
财产保全提示书 关于申请对XXX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提示书准确、完整地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包括:
姓名或名称 性别、出生年月日(针对自然人) 住所地或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明确、具体地写明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XXX元。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XXX的房产。 冻结被申请人在XXX公司的股权。同时,应说明请求采取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期限,以满足诉讼或仲裁可能的判决、裁决结果的执行需求,但也不宜过分扩大保全范围,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是财产保全提示书的核心部分,需要详细阐述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简要说明案件的由来,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履行情况、争议的具体内容及标的金额等,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事实基础。
重点说明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能采取转移、隐匿、损毁财产的行为,导致将来无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风险。例如,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历史。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 被申请人有其他恶意损害申请人利益的行为。需要提醒的是,证据是证明财产保全必要性的关键,应尽量提供客观、真实、充分的证据,例如合同、协议、银行流水、财务报表、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如果证据不足,则很难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说明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并列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等为了防止财产保全被滥用,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在提示书中,应说明提供担保的方式和数额,例如:
提供等值的银行存款作为担保。 提供房产作为担保。 提供担保公司担保。并承诺如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增强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申请人申请的信任度。
结尾部分应重申请求事项,并希望法院或仲裁机构尽快作出裁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注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盖章)、日期。
提交财产保全提示书时,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例如: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协议等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例如银行对账单、房产证等 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损毁财产的证据材料 担保材料总之,撰写一份高质量的财产保全提示书,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建议在撰写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