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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24-07-26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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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导言

北京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因法院财产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损而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人提供保障。该保险保障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依法律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可能给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影响。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由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承保。

保险责任

北京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因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因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保全财产实际价值低于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前价值的赔偿责任。 因执行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由错误原因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因侵权行为造成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损失,法院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后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全财产因遭受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已向保险公司申请并投保财产保险的,该财产保险的免赔损失。

保险金额

北京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由申请人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和潜在损失风险自行确定。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价值(即被保全财产的预估价值)。

保险费率

北京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全财产的种类、价值、保全方式、保全期限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表确定。

保险期限

北京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财产保全措施维持有效期间,自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或法院裁定撤销之日起终止。

投保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可以向承保北京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投保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保全财产清单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

保险公司审核投保申请后,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表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并出具保险单。

理赔程序

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因财产保全措施遭受损失的,可以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或撤销后一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索赔申请书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或撤销通知书 损失清单 损失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将对索赔进行核实和评估,并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证据材料作出理赔决定。理赔金额一般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索赔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申请人投保北京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投保时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完整。 保险金额应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匹配。 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和提交索赔申请材料。 如因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北京法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申请人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维护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投保该保险,以保障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过程更加安全、稳定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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