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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保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2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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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保全的规定

**引言**

共同财产保全是指在出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时,为防止夫妻一方转让、隐藏或毁损共有财产,依法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临时保护,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财产保全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措施,其规定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

**立法规定**

**《民法典》**

《民法典》第1083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无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但超过日常需要的,应征得另一方同意。”这意味着,一方处理共同财产虽无需另一方同意,但对于超出日常需要的重大事项,则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若一方未经同意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处分行为,并可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婚姻法》**

《婚姻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即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当事人对共同财产有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当事人可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共同财产保全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共同财产的 转移财产、恶意举债、明显减少财产价值、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以逃避债务的 隐藏、转移、变卖子女名下共同财产的 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隐匿、变卖共同财产的 有证据证明有其他可能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行为的

**财产保全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常见的财产保全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冻结**:禁止被保全的财产所有权人使用、处分该财产。 **查封**:司法机关将被保全的财产收缴、封存,并由专人看管。 **扣押**:司法机关将被保全的财产临时扣留,不进行收缴和封存。 **禁止转让**:禁止被保全的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转移给他人。 **禁止出境**:禁止被保全的财产所有权人出境。

**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保全标的、申请保全的理由、申请保全的范围以及申请保全的证据等内容。

**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保全。

**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准予保全裁定的,应立即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解除**

财产保全在以下情形下应当解除:

案件已审结,且已执行完畢的 担保物权已实现或者丧失担保价值的 诉讼终结或撤回申请的 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或提供的担保不足的

**法律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因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变造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申请财产保全手段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特殊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处分,并可以请求保全财产。若共同财产为不动产或其他不易转移的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采取禁止处分的措施。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另一方还可以请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结语**

共同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重要措施。申请共同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明确规定了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种类、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保障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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