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财产保全收费标准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利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财产权利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有效控制争议财产,防止当事人逃避债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广州,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主要参考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案件管辖法院在广州市范围内;
2. 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或者即将存在民事纠纷的当事人;
3. 申请人需提供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证据;
4.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财产,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
5. 财产保全的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保全范围的,例如:被申请人的人身自由、行为自由,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
二、财产保全的收费依据
广州市财产保全收费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释〔2015〕5号)
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高法〔2016〕117号)
4. 广州市各区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相关规定
三、广州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
财产保全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申请费和保全费两种:
**(一) 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费为每件人民币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交保全申请时预先缴纳。如果法院最终裁定驳回申请,则会退还申请费;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该费用将冲抵诉讼费用。
**(二) 保全费**
财产保全申请获得法院批准后,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保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1. **常规保全费用**
常规保全措施通常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费用的计算主要依据保全财产的种类和数额确定,通常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 查封、扣押动产,每件财产收费500元-1000元不等;
(2) 查封不动产,每处不动产收费1000元-2000元不等;
(3) 冻结银行存款,按照冻结金额的1‰-3‰收取,最低收费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特殊保全费用**
除了常规保全措施外,有些案件还需要采取特殊保全措施,例如: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公证、评估、审计、拍卖等。对于这些特殊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要求申请人另行支付。
**(三) 其他费用**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例如:
1. 差旅费:如果法院需要前往外地执行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差旅费;
2. 误工费:如果法院需要邀请评估机构或其他专业人士参与保全工作,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3. 其他合理费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四、注意事项
1. 上述财产保全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标准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院或专业律师了解更多信息。
2. 申请人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法院可以裁定撤销保全措施。
3. 如果申请人对法院的收费决定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4.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