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要收费吗?**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对于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收费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对于财产保全的具体执行,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0条明确规定,执行财产保全时,法院应当依法收取保全费。保全费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收取原则**
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遵循以下原则:
适当原则:保全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区别原则:根据保全标的的不同,执行财产保全时收取保全费的标准有所区别。对于不动产保全,通常按标的价值的1%~2%收取;对于动产保全,通常按标的价值的3%~5%收取;对于冻结银行存款,通常按标的价值的1%~2%收取。 便利原则:保全费的收取方式应当便捷,方便当事人缴纳。**适用范围**
法院执行财产保全需要收费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诉讼保全,即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防止义务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执行保全,即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为了防止义务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确保判决、裁定的顺利执行而采取的保全措施。**例外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执行财产保全时法院不需要收取保全费:
被保全财产价值较低,不超过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最低保全费标准的。 申请人是以国家利益为目的提起公益诉讼的。 申请人属于国务院规定的扶助对象,或者因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收费程序**
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收费的程序为:
申请: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裁定: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依法对财产保全作出裁定。 收取:法院根据裁定书指定的期限向申请人收取保全费。 交纳: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保全费。**争议处理**
如当事人对法院收取的财产保全费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提出异议:
首次对保全费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 对复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上级法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总结
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属于一项收费措施,但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例外情形和争议处理程序。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收取的费用标准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且遵循适当、区别、便利的原则。对于符合例外情形或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或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