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一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当涉及到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经济利益时,用人单位可能会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具有财产保全的权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调解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2、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并制作仲裁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享有司法权,不能直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尽管劳动仲裁不能直接申请财产保全,但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来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认为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此,劳动者可以在提起劳动仲裁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止用人单位转移财产。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必须提供与申请的财产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
(3)申请人必须提供用人单位转移财产的初步证据。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劳动者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裁决书的顺利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书,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被申请人等内容;
2. 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
3. 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可能转移财产的证据,例如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拖欠工资、变卖资产等证据;
4. 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5. 其他相关材料。
总而言之,劳动仲裁本身不具备财产保全的权力,但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以选择最优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