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姓名]法官:
我方代理人[律师姓名],现受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委托,特向贵院提交本增加财产保全费申请书,恳请法院准予批准。
本案为[案由],经贵院[裁定日期]裁定,对[对方当事人姓名]名下位于[地址]的[房产信息]予以保全。受委托代理申请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我方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金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要求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保全申请被驳回或者保全措施解除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返还担保。我方申请保全时已依法提供了[担保方式]作为保全担保,但由于[原因],该保全担保已不足以支付相关保全费用。
具体而言,我方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保全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为[金额]。此外,我方还聘请了律师、拍卖人员等专业人士执行保全措施,产生律师费、拍卖费等费用共计[金额]。上述费用合计[金额],已超出原先提供的保全担保。
综上,我方依申请人委托,申请增加财产保全费[金额]。该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评估费用:[金额] 律师费:[金额] 拍卖费:[金额]申请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可向法院提供[证明材料]以证实其支付能力。
申请人已于[担保日期]向贵院提供[担保方式]作为保全担保,并严格遵守了法院的保全措施。申请人有能力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且继续保留原有的保全担保,故申请免于提供新增保全费担保。
综上,申请人特申请贵院准予
增加财产保全费[金额]; 免于提供新增保全费担保。特此申请,恳请法院核准。
此致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代理人:[律师姓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