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将来生效的判决难以执行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实践中,因申请主体对法律规定不熟悉、申请材料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法院对保全申请不予审查或作出驳回申请裁定,最终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及实务经验,详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写作要点,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一、明确申请主体及被申请人
(一)申请主体
1.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被申请人之间将来可能形成诉讼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
2. 申请人必须对申请保全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等,否则不属于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财产保全的对象,既可以是将来诉讼的被告,也可以是案外人。实践中,如果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案外人,申请人既可以将债务人和案外人一并列为被申请人,也可以只将案外人列为被申请人。
二、写明申请事项
1. 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的请求相适应,既不能超过将来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明显低于诉讼请求,否则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2. 财产保全的方式。常见的财产保全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选择一种或几种保全方式,并在申请书中写明具体的请求,例如:“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XX市XX区XX小区XX号房屋”
三、阐明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应当着重阐述以下内容:
(一)请求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人应当结合具体案情,阐述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例如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申请人将来无法实现债权。
(二)请求保全的合法性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申请人应当结合合同、协议等证据材料,证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
2. 申请人享有明确的请求权。申请人应当结合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物权等请求权,并且该请求权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
3. 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应当结合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保全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三)请求保全的紧急性
申请人应当阐述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的难以弥补的损失。实践中,如果申请人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作为财产保全的先决条件,则无需阐述保全的紧急性。
四、提供担保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担保的方式、数额、担保期间等内容。如果申请人依法无需提供担保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理由。
五、提交申请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作为被申请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4.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协议等。
5.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例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流水等。
6. 担保材料。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材料。
7. 其他材料。例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注意事项
1.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和相关材料,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2. 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3.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冻结的款项或者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当事人请求的数额;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超过被申请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
5. 财产保全的内容、方法应当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对容易腐烂、变质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财产,以及存储费用过高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采取拍卖、变卖或者其他处理方式。
6.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7.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措施,财产保全解除。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