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兹委托[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律师姓名]律师(以下简称"受托律师"),为本人在[案件名称]一案中申请财产保全事宜,特授权如下:
1. 申请财产保全,包括申请法院对[被告姓名]名下[财产名称](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2. 提供申请所需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据清单、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等。
3. 参加法院组织的保全执行,包括现场查封、交接扣押物、制作执行笔录等。
4. 领取保全执行结果文件,包括查封通知书、冻结通知书、扣押清单等。
本授权自受托律师接受委托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至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或者申请人撤销委托之日止。
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为:[被告姓名]名下[财产名称],具体情况如下:
[财产类型] [具体标的] [价值估算]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为:
存在财产损害危险,[被告姓名]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名称]的可能,致使[申请人姓名]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申请人姓名]有权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在收到法院保全裁定或申请财产保全后,及时缴纳保全申请费及可能产生的保全执行费用。
受托律师的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委托书一经受托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执一份,受托律师执一份。
委托人:[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委托日期]受托律师:[律师签名或盖章]日期:[律师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