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财产争议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中,申请人常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保障自身利益。财产保全费与保函费是其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了解其区别和联系对于当事人做出正确的决策至关重要。
财产保全费是指人民法院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收取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的组成部分,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标准与申请保全的标的额相关,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 标的额不足10万元的,每件交纳1000元;
(2) 标的额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 标的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 标的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交纳;
(5) 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例如,申请保全的标的额为500万元,则应交纳的财产保全费为:1000元 + (100万元 - 10万元) × 1% + (500万元 - 100万元) × 0.5% = 39000元。
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同时,应当预交财产保全费。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会作出裁定,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保全费。如果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保全费,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对于财产保全费的退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已交纳的财产保全费予以退还;
(2) 保全错误的,已交纳的财产保全费予以退还;
(3) 保全被解除的,已交纳的财产保全费予以退还;
(4) 案件受理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已交纳的财产保全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5) 案件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已交纳的财产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
保函费是指申请人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时,向担保机构支付的费用。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担保,也可以选择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进行担保。当申请人选择提供保函进行担保时,就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即为保函费。
保函费的收取标准由担保机构根据保函金额、担保期限、担保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保函费的费率为保函金额的1%~3%不等,具体费率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担保机构的报价确定。
申请人在决定使用保函担保后,需要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函费。保函费通常在保函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担保机构。
对于保函费的退还,主要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以及案件的最终结果。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最终胜诉,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担保公司在履行完担保义务后,会将保函费退还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担保公司在向被申请人支付赔偿款后,通常不会退还保函费给申请人。
财产保全费与保函费都是与财产保全相关的费用,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财产保全费的收费主体是人民法院,属于诉讼费用的组成部分;而保函费的收费主体是担保公司,属于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服务的费用。
财产保全费是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必须缴纳的费用;而保函费只有在申请人选择用保函形式提供担保时才需要缴纳。
财产保全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而保函费的承担主体根据案件结果和担保合同的约定确定,通常由败诉的申请人承担。
虽然财产保全费与保函费存在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者都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而设定的。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以降低财产保全成本。
财产保全费与保函费是财产保全过程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了解其区别和联系对于当事人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降低诉讼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选择最有利的方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