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财产保全担保人申请书
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担保人名称或姓名)
**住所:**(担保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如有,写明姓名及职务,自然人写明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申请人系原告的,写被告的姓名或名称,申请人系被告的,写原告的姓名或名称)
住所:(被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如有,写明姓名及职务,自然人写明身份证号)
案由:财产保全担保人置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 )案件[案号:( )] 中财产保全的担保人,为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元,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因(写明申请置换担保人的详细原因,如担保财产已没有价值、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当事人之间达成新的担保协议等),申请人特申请将本案财产保全担保人置换为(新担保人姓名或名称)。新担保人同意为本案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期限不变。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特此申请:
请求事项:
1. 准许申请人将本案财产保全担保人置换为(新担保人姓名或名称)。
2. 新担保人与申请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附:
1. 担保合同/协议
2. 新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
3. 新担保人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
4. 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担保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