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法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应申请人***(原告、申请人、债权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债务人)***名下的下列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查封**
1.不动产:
具体地址:***(省/市/区/街/号)*** 土地证/房产证号:***(土地证/房产证号)*** 房屋类型:***(房屋类型)*** 面积:***(面积)*** 登记情况:***(登记情况)***2.动产:
具体名称:***(动产名称)*** 型号:***(型号)*** 数量:***(数量)*** li>存放所在地:***(存放所在地)***3.其他财产:
具体内容:***(其他财产内容)*****二、冻结**
1.银行存款:
银行名称:***(银行名称)*** 账号:***(账号)*** 金额:***(金额)***2.其他财产:
具体内容:***(其他财产内容)***三、扣押
1.车辆: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 品牌:***(品牌)*** 车牌号:***(车牌号)*** 发动机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车架号)***2.其他财产:
具体内容:***(其他财产内容)*****四、执行期限**
本次财产保全的期限为**(执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在执行期限内,被申请人不得处分上述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 任何人发现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上述财产的行为,请及时向本院或所在地人民法院报告。
2.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异议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申请人:***(原告、申请人、债权人)***
被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债务人)***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名称)***
公告时间:***(公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