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书
(2023) ×× 法保字第××号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二、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四、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年××月××日
书 记 员 ×××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也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财产保全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重要体现,其制作和送达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份规范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首部
1. 文书名称:居中写明“财产保全裁定书”。
2. 文号:位于文书名称下一行,右侧标注“(××××) ×× 法保字第××号”。其中,“××××”为年份,“××”为法院代字,“法保”为案由代字,“××”为序号。
3.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二)事实和理由
1. 简要概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申请事项。例如,在本案中,可以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 明确说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例如,在本案中,可以写明“请求本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3. 阐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依据。例如,在本案中,可以写明“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三)裁定结果
1. 对申请人的请求是支持还是驳回,应当在裁定结果中明确写明。如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应当明确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具体范围和数额;如果驳回申请人的请求,应当说明理由。
2. 明确说明本裁定是否立即执行以及生效时间。
3. 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四)尾部
1.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位于文书右下方,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亲笔签名或者盖章。
2. 落款时间:位于文书最后一行,为作出裁定的具体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份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写作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撰写过程中,应当注意语言精炼、逻辑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保裁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