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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应该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4-07-19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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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费应该谁承担责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限制财产权利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制止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或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为权利人实现最终的胜诉权益提供保障。然而,财产保全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例如申请费、保全费等。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相关争议三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 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 **申请人先行垫付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申请有财产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应当将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和财产担保的有关材料,交送被申请人。” 同时,该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原则上需要先行垫付保全费用。

2. **最终承担主体**:虽然申请人需要先行垫付保全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是最终的承担者。最终的费用承担主体,需要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一)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负担;

(二) 申请无错误的,由被申请人负担;

(三) 必要时,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可见,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是正当的,则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保全费用;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存在错误,则由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此外,法律还规定,必要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担保全费用,例如,双方当事人对诉讼请求均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下。

**二.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1. **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法院会审查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可能,以及该行为或可能是否会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申请财产保全的比例性**:法院会审查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是否与案件的标的额相适应,避免过度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 **案件的胜诉结果**:最终决定保全费用承担主体的关键因素是案件的胜诉结果。如果申请人胜诉,则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反之,则由申请人承担。

4. **过错责任大小**: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请求均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判定财产保全费用的合理分担比例。

**三. 相关争议**

尽管法律对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

1. **关于“申请有错误”的认定标准**: 实践中,对于“申请有错误”的认定标准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只要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就应该认定“申请有错误”; 也有人认为,应该从申请时点进行判断,只要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有合理理由认为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就不应该认定为“申请有错误”。

2. **关于“必要时,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的情形**: 对于“必要时”的情形,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如何认定“必要时”,以及如何确定双方当事人合理的费用分担比例,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3. **关于财产保全范围的界定**: 财产保全的范围如何界定,才能既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度的影响,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四、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在保障胜诉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该项制度的有效运行。为了更好地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统一司法实践标准,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合理确定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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