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执行中怎么申请保全财产
发布时间:2024-07-19 12:00
  |  
阅读量:

执行中怎么申请保全财产

在执行程序中,保全财产是指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其毁损、转移、隐匿或擅自处分,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申请保全财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 申请人是具有执行依据的法定申请执行人; 保全的对象是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 申请执行的依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程序

申请保全财产可以通过以下程序:

提交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将对申请条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做出裁定:执行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保全财产的裁定。需要先经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确定听证时间,并通知当事人。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是否予以保全;需要听证,则在决定是否保全时一并听证。保全前3日内不得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执行保全:执行法院裁定准予保全的,立即执行保全。保全一旦执行完毕,必须马上送达被执行人。 举证质证:对于申请保全财产提出的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在听证会上对申请保全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保全措施

保全财产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查封: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扣押并封存,禁止被执行人使用和处分。查封财产范围包括: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 扣押:将被执行人的动产扣押并移交执行法院保管。动产包括:车辆、设备、贵重物品等。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暂时限制被执行人使用该资金。冻结包括:冻结存款、冻结收入、冻结股权、冻结债权。

保全财产的期限

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为120日。执行法院在保全期内可能视具体情况延长保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在执行保全期限届满前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解除保全

保全财产的措施可以以下列情形解除: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执行程序终结; 有证据证明保全措施不当;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注意事项

申请保全财产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应在发现被执行人有毁损、转移、隐匿或擅自处分财产等紧急情况时及时申请保全财产,以免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申请保全财产的必要性,包括被执行人有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及申请人执行依据的有效性。 支付保全费用:申请保全财产应当预交保全费用,费用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保全财产后,若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不当,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被执行人的损失。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有效申请保全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