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确保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顺利执行。
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是使被执行人的财产处于一种不能自由处置和转移的状态,从而保证即将到来的财产执行得以顺利进行。
财产保全解除
诉讼终结后,或者经申请人同意 人民法院认为以其他方式足以保证债权实现,或者申请人不交纳保全费用的查封解除
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继续查封的不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或查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受委托代理人或者其他协助执行的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他们予以罚款、拘留。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者查封裁定的 转让、变卖被查封的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被查封的财产的 隐匿、毁损被保全或者查封的财产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有证据支持的,方可准许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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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法律法规以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