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书写财产保全
**引言**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重要的保全措施,对于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执行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书写财产保全决定书是执行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效率。本文将从财产保全的概念、书写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指导。
壹、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确保判决或者裁定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藏或者毁损财产,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暂时限制其处分权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争议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被处理处分或转移,确保执行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实现勝诉当事人的权利。
贰、财产保全的书写要求
1. 标题、文号和日期
财产保全决定书的标题一般为“财产保全决定书”,文号由法院统一编号,日期为制作决定书的日期。
2. 当事人基本信息
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注明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 申请事项
明确申请人的保全请求,如请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保全措施应与申请人请求相一致,并应合理合法。
4. 适用法律规定
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等相关规定作出保全决定。
5. 申请理由
阐述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原因和根据,如当事人有转移财产、毁损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或事实。理由应清晰充分,不得含糊其辞。
6. 证据清单
列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包括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证据应足以证明保全申请理由的真实性。
7. 财产状况调查情况
简要说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调查的情况,如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投资等。该情况可通过查询、调查等方式获得。
8. 保全范围和期限
明确保全范围,包括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保全期限一般不超过诉讼结束。
9. 保全方式
确定财产保全的方式,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保全方式应根据财产性质和保全目的慎重选择。
10. 保全责任
告知申请人保全措施解除后,若申请人不能证明保全申请理由属实的,应当对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 权利救济
告知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如申请异议、申请复议等。
12. 其他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决定书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文字表述准确、清晰,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模棱两可的语言。 逻辑顺序合理,条理分明,便于阅读和理解。 使用统一的格式和文书模板,保证制作规范化。 由依法具有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签发。 制作完成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叁、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但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严格审查申请人条件
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且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 认真审查保全理由证据
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保全理由,否则不予批准保全。保全理由应具有针对性,不得主观臆断或随意推测。
3. 履行听证程序
因财产保全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影响,在作出保全决定之前,应依法举行听证程序,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和陈述,充分保证当事人双方权利。
4. 保全措施应适当
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与申请人请求和保全理由相适应,不得盲目扩大范围或适用过重的保全手段,以避免造成过度执行和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5. 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当诉讼终结或保全目的已经达到时,应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结语
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当事人执行利益的重要措施,正确书写财产保全决定书是执行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严格审查、规范操作,准确把握保全要件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保全滥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秩序,为顺利执行司法裁判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