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区别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通常是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为避免将来判决无法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的一种诉讼保障制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财产保全制度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二者虽然目的相同,但适用条件、申请主体和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一、适用条件不同
**1. 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1条规定,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将来可能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
(2)提供担保,且担保财产金额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
其中,“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核心要件,也是区别于诉讼财产保全的关键。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不立即采取措施是否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或造成执行困难。
2. 诉讼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人只需证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1) 一方当事人可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拒绝履行判决的;
(2)申请对保全财产的行为保全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依法采取行为保全的其他情形。
可见,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更广,只要存在上述任何一种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即可申请。
**二、申请主体和时间不同
**1. 诉前财产保全:
(1)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
(2) 申请时间: 起诉前
需要注意的是,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如果已经起诉,则不能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此外,申请人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 诉讼财产保全:
(1) 申请主体: 当事人
(2) 申请时间: 起诉后,判决作出前
与诉前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时间在起诉之后。只要案件尚未审结,当事人均可以提出申请。
**三、审查程序不同
**1. 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并且,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
2. 诉讼财产保全:
对于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主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5日内做出是否采取保全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担保要求不同
**1. 诉前财产保全:原则上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请求保全数额。但法律也有例外规定:请求保护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当事人提供不出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2. 诉讼财产保全:不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但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五、解除程序和后果不同
**1. 诉前财产保全:
(1)解除程序:申请人必须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2) 错误保全责任: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诉讼财产保全:
(1)解除程序:诉讼财产保全在案件审结后,法院会依法决定是否解除。若一方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错误保全责任:对于诉讼中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果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总结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的司法手段。二者在适用条件、程序、担保、解除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
在实践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利弊,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