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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别人保全 法
发布时间:2024-07-19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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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别人保全 法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诉方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从而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判决的执行,而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对被诉方的财产实行临时性控制和处分限制。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发生上述行为的现实危险; 申请人是财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本诉讼有直接关系。

财产保全的种类

常用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财产查封:查封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采取禁止其转移、处分的措施,起到封存、冻结作用。 财产扣押:扣押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采取强制占有、控制的措施,使其处于法院监管之下。 冻结银行存款: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防止其将存款转移、提取。 禁止处分特定财产:禁止被申请人对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动产等特定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买卖、抵押、转让等行为。 指定保证人: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保证其在诉讼过程中不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为:

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审查立案:法院对申请书及证据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立案受理。 依法保全: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异议和解除

对于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异议和申请解除。

异议的方式包括:

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定条件; 财产保全数额明显超标; 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

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为:

申请人撤回申请; 保全条件消失; 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

违反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在被财产保全后,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的,法院对其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违反财产保全行为的处罚措施主要有:

没收其隐匿、转移、变卖的财产; 拍卖其查封、扣押的财产; 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司法拘留。

裁判文书对被保全财产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作出生效判决后,对被保全的财产作出相应处理。

处理的方式主要为:

如果在判决中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则被保全的财产将用于执行判决; 如果在判决中驳回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则被保全的财产应解除保全并返还给被申请人; 如果在判决中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部分支持部分驳回,则被保全的财产将按比例进行处理,支持部分用于执行判决,驳回部分解除保全并返还给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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