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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产保全律师在线
发布时间:2024-07-18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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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产保全律师在线

郑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律师咨询热线:13712345678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确保判决得到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致使胜诉判决无法执行。

财产保全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冻结存款、汇票、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查封、扣押动产; li>禁止处分不动产、查封、扣押不动产; 扣留、提取收入; 其他方法。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 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与请求的诉讼请求有关;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是否全面、真实、合法; 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申请人是否提供的担保。

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在作出裁定的3日内送达当事人。

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采取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申请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财产保全的效果

财产保全生效后,被申请人不得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保全措施。

郑州市财产保全律师咨询服务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财产纠纷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3712345678咨询专业财产保全律师。我们的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申请财产保全要及时,否则可能导致无法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财产保全要选择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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