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案件执行程序中,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文将对执行期间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执行期间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其他逃避执行的行为,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控制措施。其目的是确保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对执行期间财产保全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执行期间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包括:
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
被执行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的应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份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下财产不能作为执行期间财产保全的对象:
法律规定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例如生活必需品、公益性财产等;
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例如案外人的合法财产。
申请执行期间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即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且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其他逃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发生上述行为的风险;
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期间财产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进行查明、登记,并禁止被执行人处分的行为。查封主要适用于不动产、车辆、船舶等特定物。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动产、权利凭证等进行控制,阻止其继续流通的行为。扣押主要适用于容易损失、灭失的财产和权利凭证。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被执行人在该机构的存款、债券等财产冻结,限制其提取、转账等处分行为。冻结主要适用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
其他保全措施: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保全措施之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例如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禁止被执行人特定行为等。
执行期间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裁定: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法院会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相关单位协助执行。
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未提供担保,且未提供补充担保的;
采取保全措施不当,或者已经没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
已经执行完毕或者执行和解的。
执行期间财产保全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民事案件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了解执行期间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专业、更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