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财产纠纷的诉讼中,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制度。而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往往倾向于申请对超过诉讼请求金额的财产进行保全,即“超额保全”。本文将围绕“财产保全超额起诉”这一主题,从法律依据、司法实践、风险提示及实务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释。
我国法律并未对财产保全是否可以超额做出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案件有关的财产有损毁、灭失或者其他危险,可能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应当将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送交财产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办理。
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是否允许超额,各法院存在不同理解:
1. 部分法院认为,财产保全不得超过诉讼请求数额。理由是,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如果允许超额保全,将可能超出债权人最终能够获得清偿的范围,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另一部分法院则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允许超额保全。例如,在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且不采取超额保全将不足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允许超额保全。
3.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探索,越来越多的法院倾向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超额保全,但同时也会更加注重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担保。
在申请财产保全超额起诉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1. 申请不被法院支持。如前所述,并非所有法院都支持超额保全。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有可能驳回其申请。
2. 承担高额的担保责任。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其提供的担保将被用于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超额保全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提供更高的担保,这也增加了其承担责任的风险。
3. 引发被申请人的反诉。申请人申请超额保全,有可能被被申请人认为是恶意诉讼,从而引发被申请人的反诉,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
针对财产保全超额起诉,提出以下实务建议:
1. 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应充分调查取证,尽量固定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为日后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有力证据。
2.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尽量选择支持超额保全的法院,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且不采取超额保全将不足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评估自身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建议尽量选择财产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供担保,以降低自身风险。
4. 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争取法院的支持。同时,也要做好应对被申请人反诉的准备。
财产保全超额起诉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申请人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谨慎评估风险,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建议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