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被撞后, 车主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肇事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 车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以防止肇事方转移财产, 逃避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 为防止当事人的财产转移或隐匿, 依法对其财产采取临时性措施, 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执行的制度。
财产保全的类型包括:
冻结存款 查封车辆 扣押、冻结股权 查封、扣押房屋、其他不动产 禁止转让、处分特定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需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 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下列材料:
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的副本 担保书 有关财产转移、隐匿、毁损情况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书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财产保全的, 应立即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 在下列情形下,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发现担保错误的 案件撤诉或者依法终止诉讼的 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 依法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提供担保 赔偿因财产保全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人民法院在解除财产保全后, 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 被保全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车主在被撞后申请财产保全, 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收集证据, 证明肇事方的违法行为、事故损失以及肇事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 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提供有效的担保 财产保全后, 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甲车被乙车追尾撞坏, 甲车车主向乙车车主提出赔偿要求。乙车车主表示, 自己已经无力赔偿, 并且有意将名下的车辆转移至他人名下。甲车车主了解情况后, 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车辆进行查封。法院受理申请后, 依法发出查封令, 查封了乙车。随后, 甲车车主顺利获得乙车赔偿款。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车主在被撞后, 应当注意收集证据, 积极申请财产保全, 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