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财产保全措施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山阳法院高度重视财产保全,积极创新保全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重点介绍山阳法院近年来在财产保全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旨在为其他法院的财产保全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完善财产查控机制**山阳法院建立了覆盖全辖区的财产查控网络,依托“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平台,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快速查询和查控。同时,法院与银行、工商、车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建立联动查控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财产查控格局。
**二、拓宽保全财产范围**传统财产保全方式主要局限于不动产和动产。近年来,山阳法院不断拓展保全财产范围,将无形财产、股权、知识产权等纳入保全范畴。如在某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查封了被告享有的著作权,保障了原告的胜诉利益。在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法院查封了被告持有的股权,维护了原告的投资权益。
**三、采取多样保全措施**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山阳法院创新采用多种保全措施,提高保全效率。一是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常规保全措施。二是采取禁止转移股权、禁止转让专利、禁止处分商标等非传统的保全措施。三是采取行为保全,如要求被执行人不得变更住所,不得转移财产等。四是采取担保保全,如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或财产担保。
**四、加强保全执行联动**山阳法院建立了保全执行联动机制,解决传统执行模式下保全程序与执行程序脱节的问题。保全执行互为补充,提高了财产保全的实际效力。如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在诉讼阶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充分保全,在执行阶段依托保全成果快速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并顺利拍卖变现,实现胜诉利益。
**五、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山阳法院注重通过财产保全化解执行阻力。对于因家庭困难或其他非恶意原因未能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探索实施信用修复机制。在有利于原告胜诉利益保障的前提下,适时解冻查封财产,减轻被执行人过重的执行负担,激励其主动履行义务,促进诚信执行。
**成效显著**山阳法院加强财产保全促执行的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财产查控机制、拓宽保全财产范围、采取多样保全措施、加强保全执行联动等一系列保全手段,山阳法院确保了绝大部分案件在执行阶段有财产可供执行。
二是提升了执行效率。借助于保全措施,山阳法院执结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执行到位金额大幅提升。保全执行一体化的改革,缩短了保全与执行之间的衔接时间,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是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有效抑制了逃废债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让诚信守法的被执行人在重新融入社会、参与经济活动时不再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启示**山阳法院在财产保全促执行方面取得的成效,为其他法院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一是重视财产保全在执行程序中的作用,将其作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提升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二是创新保全机制和手段,拓宽保全财产范围,探索非传统保全措施,提高财产保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保全执行联动,打破传统执行模式的壁垒,形成保全与执行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平衡保障胜诉权益与救助困难被执行人的关系,促进诚信执行,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