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诉讼财产保全是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匿、变卖等行为,从而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诉讼财产保全费用则是申请人因申请财产保全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费用等。
诉讼财产保全费比率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财产保全费由申请人承担。但是,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其经济情况申请减交或者免交保全费。
诉讼财产保全费的比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诉讼财产保全费的比率为: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不超过被冻结数额的1%;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评估价或成交价的2%; 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财产保全费的计算方式
计算诉讼财产保全费的方式为:保全费比率×保全标的额。
举例:如果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万元,则诉讼财产保全费为500,000元×1%=5,000元。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的特别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诉讼财产保全费的比率有不同的规定: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如果请求保全的标的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诉讼财产保全费的比率不超过被保全标的额的0.5%。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请求保全的标的为环境修复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费的比率不超过被保全标的额的1%。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请求保全的标的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诉讼财产保全费的比率不超过被保全标的额的0.5%。诉讼财产保全费减免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其经济情况申请减交或者免交保全费。
申请减交或者免交保全费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残疾证明等。
诉讼财产保全费的缴纳
诉讼财产保全费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缴纳。申请人可以到法院指定的银行柜台缴纳,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
缴纳保全费后,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缴费凭证。
结语
诉讼财产保全费是申请人因申请财产保全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费的比率由法律规定,对于特殊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减交或者免交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费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