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诉讼策略。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量与最终获得赔偿的案件数量之间存在巨大差距。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
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以防止其财产被转移、隐匿、挥霍,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一项制度。
我国现行的财产保全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申请门槛低,滥用现象严重: 我国法律对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规定较为宽泛,导致部分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将其作为一种诉讼策略,给被申请人造成巨大压力,甚至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审查周期长: 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财产保全措施不能及时到位,给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担保金额高: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而担保金额通常较高,很多当事人无力承担,导致无法申请财产保全或只能申请保全部分财产。 赔偿责任认定难: 若最终法院判决申请人败诉,被申请人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但实践中,损失的证明和因果关系的认定都存在很大困难,导致被申请人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申请财产保全多而赔的少,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惜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给对方造成损失。 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现行法律规定,被申请人需要承担证明申请人存在恶意申请和自身损失的举证责任,这对于被申请人来说非常困难,导致很多被申请人即使遭受损失也难以获得赔偿。 赔偿标准偏低: 即使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存在恶意申请,但现行法律对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偏低,难以弥补被申请人的实际损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恶意申请行为。 司法实践操作难: 由于财产保全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司法实践中存在操作难的问题。例如,如何认定申请人是否存在恶意,如何确定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都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操作细则。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财产保全制度:
提高申请门槛: 可以考虑提高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例如要求申请人提供更有力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以避免滥用财产保全制度。 完善担保机制: 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担保机制,例如允许提供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方式,降低申请人的担保成本,同时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赔偿责任: 可以明确规定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恶意申请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申请人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恶意申请行为。 加强司法监督: 可以加强对财产保全案件的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确保财产保全制度的正确适用。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加强对财产保全制度的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避免滥用诉讼权利,共同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申请财产保全多而赔的少,既有制度设计的原因,也有司法实践操作的问题。需要法律界、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努力,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使其既能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被滥用,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