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申请并非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申请人可能会面临保全申请被驳回的情况。此时,申请人可以通过复议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保全财产复议的相关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 一、 财产保全复议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财产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原裁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裁定的法律制度。
适用财产保全复议的情形主要包括:
1.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认为该裁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复议。
2.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认为该裁定错误,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可以申请复议。
3.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裁定**,例如解除财产保全、变更保全措施等,认为该裁定不当的,可以申请复议。
## 二、 财产保全复议的程序
财产保全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请求复议的裁定的名称、文号、作出日期; 复议请求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2. 复议法院审查**
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复议的主体资格,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以及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否合法。如果审查符合条件,复议法院将立案受理;如果审查不符合条件,则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 复议审理**
复议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复议法院可以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复议法院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4. 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法院经审理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三种复议决定:
维持原裁定; 撤销原裁定; 变更原裁定。复议决定应当以裁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双方。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为终审裁定。
## 三、 财产保全复议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财产保全复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把握复议期限**:财产保全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逾期申请将不被受理。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及时与律师沟通,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复议申请。
2. **提交充分的证据**: 财产保全复议的胜败关键在于证据。申请人应当在复议申请书中详细列明复议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3.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财产保全复议程序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较为专业。当事人如果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或者缺乏诉讼经验,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复议案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四、 结语
财产保全复议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时寻求救济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财产保全复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