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费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为防止或消除当事人逃避执行仲裁裁决、判决的行为,依法对当事人申请查封或者扣押另一方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所收取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费、保全费由申请人预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费由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预交。该当事人可能是劳动者,也可能是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费的金额由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争议金额的50%。
如果被申请人按照仲裁裁决或者判决履行义务,不存在再申请执行的情形,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将财产保全费退还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未按照仲裁裁决或者判决履行义务,或者已经执行完毕的,劳动仲裁机构将财产保全费用于执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仲裁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调解书,免收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因此,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减免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费。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纳:
现金缴纳 银行汇款 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仲裁机构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数额或退还财产保全费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复议。复议的期限为自收到收取财产保全费通知或退还财产保全费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
9.1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费可以分期缴纳吗?
否,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费必须一次性缴纳,不得分期。
9.2如果申请人申请撤回避保措施,财产保全费还能否退还?
可以退还。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撤回报该措施,劳动仲裁机构将退还财产保全费。
9.3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不是劳动者,可以免收财产保全费吗?
否,无论申请人是否为劳动者,财产保全费均由申请人预交。
9.4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财产保全费会退还吗?
是,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将退还财产保全费。
9.5如果申请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仲裁机构发现保全措施已经失效,可以重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申请执行前,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仲裁机构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重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费制度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止或消除当事人逃避执行仲裁裁决、判决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做好财产保全费的预交工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