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稽查和税款征收过程中,为了防止纳税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以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享有税收保全的权利。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缴纳。那么,哪些财产属于税收保全的范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被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货币资金:包括各种形式的人民币、外币存款,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税务机关可以冻结纳税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查封、扣押其持有的现金、有价证券等。
2. 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税务机关可以查封、扣押纳税人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但应尽量避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 机器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税务机关可以查封、扣押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器设备,但应注意避免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4. 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包括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正在加工中的半成品以及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税务机关可以查封、扣押纳税人的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但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失或变质。
5. 其他动产:除上述财产外,其他可以移动的财产,如家具、电器、黄金珠宝等,也在税收保全的范围内。
1. 房屋、建筑物:包括住宅、厂房、办公楼等。税务机关可以查封纳税人所有的房屋、建筑物,限制其出租、出售或抵押。
2. 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税务机关可以查封纳税人的土地使用权,限制其转让或抵押。
3. 其他不动产:除上述财产外,其他难以移动的财产,如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房屋等,也在税收保全的范围内。
1. 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包括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等。税务机关可以查封、扣押纳税人持有的公司股权,限制其转让或质押。
2. 知识产权: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税务机关可以查封、扣押纳税人的知识产权,限制其许可使用或转让。
3. 其他无形资产:除上述财产外,其他没有物质形态的财产,如债权、域名、特许经营权等,也在税收保全的范围内。
1. 税收保全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税务机关只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不得随意扩大保全范围。
2. 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向纳税人或其代理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3.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税务处理。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履行了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4. 税收保全与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税收保全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的行为;目的不同,税收保全的目的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缴纳,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适用范围不同,税收保全适用于税收征收管理领域,财产保全适用于民事诉讼领域。
总之,税收保全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保障措施,它可以有效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自身原因遭受税收保全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