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以及查封、扣押财产,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临时措施的一种诉讼保全方法。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当事人因财产转移或隐匿而逃避债务或承担责任。
财产保全与立案是民事诉讼的两个不同阶段。立案是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并对案件进行受理的程序。财产保全属于诉讼保全措施,需要在立案之后才能进行。
具体来说,在立案之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受理。因为在立案之前,法院尚未对案件进行审查,不清楚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因此无法确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只有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才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必要的; 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 请求明确,数额确定; 担保。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必要,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关键条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危险,否则人民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提供财产保全所需的证据; 缴纳财产保全的保证金; 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决定。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及时审查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会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后,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财产等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再立案:
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紧迫行为,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需向异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异地法院收到申请后,先进行财产保全,然后再将起诉状转送被告住所地法院。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保全。人民法院在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后,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财产等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在取得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需在立案后才能进行,但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再立案。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需要强调的是,财产保全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措施,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慎重对待,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否则,当事人可能因申请保全不当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