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诉前财产保全书又称诉前财产冻结令,是由债权人申请,法院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前为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变卖财产,而对其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其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在诉讼中得到实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贷款诉前财产保全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的紧迫危险。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拥有债权人的合法身份,且有事实和法律上的证据支持。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即将消失或转移,但提供担保的情况也可以申请。提起申请主体:债权人
裁定主体:人民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与债权数额相当的财产,主要包括:
银行存款 有价证券 车辆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 其他债务人的财产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期限一般为30天,可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20天。执行期限届满后,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1. 申请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紧迫危险,否则法院不会准予保全。
2. 法院在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时,会根据案件情况酌情作出裁定,准予或不准予保全。
3. 债务人收到冻结通知书后,不得处分或转移被冻结的财产,否则可能构成犯罪。
4.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前的临时措施,并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名称]
[申请日期]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申请人地址]
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被申请人地址]
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金额]的财产。 请求冻结期间为[天数]天。事实与理由:
[简述贷款事实、债务人违约事实、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事实及证据]
证据:
[证据清单]此致
[申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