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二审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申请
发布时间:2024-07-15 21:12
  |  
阅读量:
```html

二审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申请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在二审案件中,申请人如果认为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一、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损害的可能;

2.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可能因当事人转移财产或实施其他行为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2)有丧失或减少执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二、财产保全申请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范围一般包括:

1. 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拥有的或者实际控制的,能够执行的财产;

2. 与被执行人有关的第三人依法应当向被执行人交付出或者返还的财产;

3. 被执行人应当执行的特定财产。

三、财产保全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2. 能够证明申请人请求的理由和数额的证据;

3. 担保书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需要依法作出裁定。

四、财产保全申请的撤销和变更

财产保全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需要依法作出裁定。

五、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人应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2. 申请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担保。

3. 财产保全措施应当适度,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

4. 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及时解除,以避免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

```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