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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7-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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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 前言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灭财产,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对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实施保全的法律文书。 ##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 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 *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灭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的。 * 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的债权有发生损害的危险。 ## 财产保全的种类 ### 冻结存款 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证券账户等进行冻结,限制其支配和使用。 ### 查封不动产 对被执行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查封,限制其处置和使用。 ### 扣押动产 对被执行人的汽车、机器设备等动产进行扣押,限制其使用、转移和处置。 ### 禁止转让股权 禁止被执行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 ### 禁止履行合同 禁止被执行人履行特定合同,以防止其转移财产。 ##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 **一、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的姓名、身份信息; * 申请人的住所; * 申请人的代理人(如果有)。 **二、被申请人信息** * 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信息; * 被申请人的住所; * 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如果有)。 **三、案件信息** * 案件的名称和案号; * 案件的受理法院; * 案件的类型和标的额。 **四、保全请求** * 具体请求冻结、查封、扣押或禁止的财产种类; * 请求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 保全期间。 **五、保全的原因** *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灭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的证据; * 申请人的债权有发生损害的危险的证据。 **六、申请人的保证** * 申请人表示愿意承担因申请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 如果保全申请不当,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 ##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审查和审理 * 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 *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保全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有证据等。 * 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准许保全。 * 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并实施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的措施执行 * 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应当立即委托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 * 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到达保全现场,出示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 被执行人应当配合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不得阻挠或拒绝。 ## 财产保全的解除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 * 法院裁定不准许保全的; * 保全期间届满的。 ## 被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按照法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 *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请求的必要性。 * 申请人应当承担因申请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风险。 * 被执行人应当配合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不得妨碍执行。 * 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施。 **结束语**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灭财产,保证裁判的顺利执行。申请人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格式和内容撰写,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以确保申请的顺利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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