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需要保全的情况。不动产财产保全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为保护诉讼或执行标的不被毁损、灭失或转移,而对其采取的临时措施。不动产财产保全的手续较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本文将对不动产财产保全的手续进行详细介绍。
申请不动产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或执行依据;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不动产财产的可能; 请求保全的财产为不动产; 申请人承担保全的费用。申请不动产财产保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li>诉讼或执行依据; 证明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不动产财产可能的证据; 请求保全的具体内容; 提出担保措施的建议。2. 审查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充足; 是否需要对被申请人进行听证。3. 裁定
法院审查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裁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是否准予保全申请; 保全的范围、方式和期限; 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其他必要事项。4. 执行
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后,应当将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对不动产财产的处理行为。法院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执行保全措施。
申请不动产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措施。常见的担保措施包括:
金钱担保:申请人向法院交纳一定金额,作为保全因被申请的不动产财产价值造成的损失的保证; 抵押担保:申请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提供抵押,作为保全因被申请的不动产财产价值造成的损失的保证; 保证担保:申请人提供有足够支付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履行申请人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动产财产保全的申请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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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财产保全的裁定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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