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近年来,山东省传销活动呈现出蔓延之势,给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公安机关统计,2021年全省破获传销案件500余起,抓获传销人员2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00亿元以上。
传销活动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受害者往往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因此,及时进行财产保全至关重要。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先期对被告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控制和保障的诉前保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有犯罪嫌疑。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致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资金账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房屋和其它不动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车辆和其他动产。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办案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或者决定书。 办案机关根据裁定书或者决定书,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它措施消除保全原因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针对山东省传销猖獗的现状,山东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传销整治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律师为传销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传销受害者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或者到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将协助受害者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追回被骗资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传销活动是危害社会稳定的毒瘤,受害者常常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及时进行财产保全是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为传销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