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毁损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保障原告的胜诉权利和判决执行。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
因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而造成损害的,被申请人可以提起财产保全赔偿诉讼。财产保全赔偿要求包括:
原告在诉前已提起诉讼 财产保全措施系应原告申请并经法院裁定或许可 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了损害,且损害与财产保全措施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赔偿请求人并非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财产保全赔偿诉讼应当向以下法院提起:
受理原告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赔偿起诉流程如下:
起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
原告姓名、住所、电话 被告姓名、住所、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材料清单向受理原告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法院受理后,将在合理期限内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按时出庭。法院将对案件进行事实查明、证据审查、争议焦点梳理和法律适用,最后做出判决。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如拒不履行,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财产保全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原告需举证证明已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损害、损害与财产保全措施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需举证证明申请财产保全时具有正当理由、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错在提起财产保全赔偿诉讼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原告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及过错行为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损害程度、过错原因、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等因素,审慎裁判财产保全赔偿诉讼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因财产保全不当而遭受损害的人,应当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法院在审理时,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