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如何起诉
财产保全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在判决生效前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影响判决执行,对该方财产进行的临时性处置措施。财产保全费是指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所缴纳的费用。在实务中,申请财产保全后,如对方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或者保全措施解除后,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财产保全费的起诉。
起诉条件
起诉财产保全费的前提条件是:
申请人已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后,对方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或者保全措施解除后,申请人不服; 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费的数额过高。起诉程序
起诉财产保全费的程序如下:
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案由; 起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证据清单; 申请人签名盖章。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申请人应当向保全财产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起诉状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法院会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法院会要求申请人补正。
审理法院立案受理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活动。
判决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的内容包括:
是否驳回申请人的起诉请求; 是否确认财产保全费的数额; 其他处理意见。注意事项
起诉财产保全费需要注意事项:
起诉期限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应当在保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保全措施解除后申请人可以起诉,应当在解除后十五日内起诉。
诉讼费起诉财产保全费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标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