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活动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隐匿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是指申请人在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有财产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情形。本文将对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申请材料、审理程序、执行措施以及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阐述。
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该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无财产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又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形,其中包括"申请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包括: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申请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并阐述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理由、紧急程度以及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造成的损害。 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如证明被申请人有即将处分、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者其他情况的证据。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
受理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查证据: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并决定是否准许保全。 裁定:法院对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作出准予保全或驳回保全的裁定,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执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不转移、隐匿、处分诉争标的物。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已知的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 限制被申请人出境:法院可以限制被申请人出境,防止其将财产转移至境外。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申请人、被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和负担以下义务:
1.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1)申请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或者有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形;(3)申请标的物价值较低且易于变现;(4)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2. 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适用于哪些案件?
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适用于涉及金钱债权、物权、股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诉讼案件,例如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物权保护等。
3. 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有何限制?
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1)不能用于涉及刑事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其他依法不得保全的案件;(2)不能用于保全行政机关依法征收的税收、罚款、没收财产;(3)不能用于保全公共设施、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依法不得保全的财产。
4. 申请人虚假申请财产保全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虚假申请财产保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事项,致使法院错误裁定,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申请人诉讼权利的有效措施,法院在审理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时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把握无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裁定,以维护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