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在企业重整程序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措施,旨在确保债权人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重整中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程序和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重整期间经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61条进一步明确,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财产保全的申请
财产保全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说明保全财产的范围、原因和依据。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保全。
财产保全的程序
1.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置于司法监管之下,禁止他人处分、转移或毁损。查封由人民法院或指定的机构执行。
2.扣押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暂时移交管理人或其他有关单位保管。扣押的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处分财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3.冻结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禁止债务人动用或处分其账户内的存款或其他财产。冻结通常通过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财产保全的争议问题
1.被保全财产的范围
实践中,因被保全财产的范围过宽,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滥用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保全财产的范围进行适当限制。
2.保全措施的持续时间
财产保全的持续时间一般为重整期间。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延长保全措施的期限。
3.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重整计划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此外,债务人违反重整计划的行为,可能导致保全措施被解除。
结论
财产保全是企业重整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救济措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重整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实践中,需要把握好财产保全的尺度,避免损害其他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加强司法监督,可以更好地发挥财产保全的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重整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