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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财产的额度
发布时间:2024-06-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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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财产的额度

在经济活动中,债权债务纠纷时有发生。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保全制度,允许债权人在起诉前或起诉后,请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债务人)的财产。那么,法院保全财产的额度如何确定呢?

一、保全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一)冻结、划拨存款、汇款; (二)查封、扣押动产; (三)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必要限度。”

由此可见,法院可以保全的财产范围十分广泛,包括:

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存货等;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资金:如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 其他财产性权利:如知识产权、股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保全财产并非毫无限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保全的财产必须属于被申请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必要性原则:保全的财产必须与案件有关,且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 proportionality原则:保全财产的价值应与其所要保障的债权价值相当,避免过度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利益。

二、保全财产的额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划拨被申请人存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原告请求的范围。冻结、划拨存款、汇款的,应当将冻结、划拨的数额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由此可见,法院保全财产的额度,原则上“以少不以多”,不得超过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数额及诉讼费用。具体来说,法院在确定保全财产的额度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债权数额:这是确定保全额度的最主要依据。法院一般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如合同、欠条、发票等,确定债权的数额;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财产的变现可能性:法院会考虑被保全财产的变现能力,如是否易于变现、变现成本等,以确保在判决生效后能够及时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的生活需要:法院在保全财产时,会适当考虑被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避免因过度保全而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

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 申请保全的理由,包括请求保全的依据、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具体情况等; 请求保全的财产情况,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 请求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四、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也涉及到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在审理财产保全案件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法律以当地法院的解释为准。建议您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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