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员财产保全措施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司法手段,旨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或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较为常见,本文将重点探讨其操作要点、法律依据、纠纷争议以及相关法律实务问题。
操作流程
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的操作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
3. 裁定决定:法院在查明事实、审查证据后,作出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或驳回申请。
4. 执行措施:法院裁定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后,交由执行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两条:
1.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
“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予以保全:
(一)判决、裁定有执行力的,应当执行而被执行人未履行的;
(二)有证据证明有发生转移财产、毁损财产或者其他妨害执行行为可能,需要及时保全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者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财产保全措施。”
纠纷争议
在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的实践中,可能产生以下纠纷争议:
1.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被执行人对法院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提出异议,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 追加范围扩大:申请人要求追加的财产保全措施超出原先申请的范围,被执行人对此提出异议。
3. 强制执行异议:被执行人认为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了保全范围,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
实务操作
在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的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 及时提出申请: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了解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意图或采取妨碍执行行为后及时提出,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2. 证据充分:申请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必要追加保全,例如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记录、准备出国、大额资金交易等。
3. 适当范围: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应当适当,不应扩大或缩小,并且应兼顾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尊重被执行人权益。
4. 遵守程序: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应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包括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裁定或驳回申请等步骤。
5. 保障被执行人权益:在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时,法院应注意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度或者不合理的措施。
结语
追加人员财产保全措施是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通过了解其操作流程、法律依据、纠纷争议和相关实务问题,有助于申请人有效运用这一司法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