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不立案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障措施,在债务人有转移或者藏匿财产之虞,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是否立案是申请人是否能够获得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而法院是否立案的关键在于申请人是否提交了符合法定要件的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起诉状原件一份。 申请书原件一份。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保全的标的、保全的方式和理由等内容。(申请书样本) 有关证据。 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担保的种类和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和情况决定。(担保样本)实践中,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未提供起诉状原件。起诉状是诉讼程序启动的标志,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没有起诉状原件,法院无法审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因此无法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未提供申请书原件。申请书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书面请求。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保全的标的、保全的方式和理由等内容。没有申请书原件,法院无法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因此无法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未提供有关证据。有关证据是申请人证明其诉讼请求和保全申请的真实性、必要性的依据。没有相关的证据,法院无法判断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保全的理由是否正当,因此无法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未提供担保。担保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一种保证,以确保其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能够赔偿因该措施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没有提供担保,法院无法保证申请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无法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以下为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某某某(姓名、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某某某(姓名、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某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具体金额、账户信息)、车辆(具体信息)、房产(具体信息)、其他财产(具体信息)等(具体保全方式)价值人民币(金额)的财产。
事实及理由:
1. 原被告双方因(合同、侵权等纠纷类型)发生纠纷,现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状已一并提交。
2. 被告有转移、藏匿、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具体事实和证据如下:(列举具体事实、证据)
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为保证判决执行,避免债权无法实现,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具体保全方式)保全措施。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担保书
以下为担保书样本:
担保人:某某某(姓名、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担保人:某某某(姓名、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担保事项:某某某向某某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某某某名下财产,经担保人同意,特提供本担保书。
担保内容:
1. 担保人保证,如果被担保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或者被担保人不履行判决义务,担保人将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责任。
2. 担保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或变更本担保,否则,担保人承担因此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3. 本担保书自(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有效。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担保人:某某某
年 月 日